“中德生态示范城市 ”认证

按照“中德生态示范城市”国际合作项目要求,对完成中德生态示范城市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会的合作城市,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德国能源署授予“中德生态示范城市”称号。

这些要求包括到2030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至少减少30%。执行结果将报备中德两国的国家部委

“中德生态示范城市”认证的两个阶段

作为第一阶段,在试点城市完成能源与气候保护管理体系(EKM)步骤1-3(建立组织架构、制定低碳愿景、现状初步分析)后,向其颁发规划认证证书。

作为第二阶段,试点城市应在规划认证证书颁发后两年内完成全面的能源与气候保护管理体系(EKM)的所有步骤并提交结果。第二阶段完成后,将向试点城市颁发实施认证证书。